主 要 职 责
返 回 首 页
交 通 概 况
主 要 职 责
机 构 设 置
交 通 辉 煌
专 栏 文 章
廉政建设
先进性教育专栏
创建专栏
市交通局是市政府管理全市公路、水路(含长江港口)交通行业的职能部门。其主要职责是:
一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,拟定并执行全市公路、水路和长江港口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;做好城市公共交通规划;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工作和信息引导。
二、负责全市公路、航道、港口站埠、车站、船闸等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养护管理;负责长江港口岸线规划管理;负责公路标志和航标、交通监控、通信等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管理;负责重点交通工程实施;检查监督交通建设工作质量;培育和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。
三、负责全市公路运输、城市公共交通、出租车和三轮车运输、水路运输、港站疏运、旅游运输和车船租赁、搬运装卸、港口码头、营业性客货停车场站、运输代理、仓储、联托运服务业和搬家运输业的行业管理;负责机动车维修市场与配件供应、车辆技术与检测、船舶修造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、船舶机驾人员培训等行业管理;维护全市公路、水路、港口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,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、协调发展;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;负责人市公路的营运监督管理;负责审批或登记长江港口港埠企业的设立与市场准入,负责长江港口与国内外港口间的经济合作交流,技术交流和重大涉外活动。
四、负责全市运政、路政、航政管理和交通规费(含长江港口行政性费收)稽征管理;组织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与监管;指导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。
五、负责全市内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、船舶(含船用产品、水上设施)检验和船舶防污染监督、船舶和船员证照发放、救助打捞的行业管理;指导全市交通企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。
六、制订并组织实施交通行业科技政策、规划、技术标准和规范,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;指导并监督交通行业质量、技术、通信信息、环保、节能工作,推动行业技术进步。
七、指导交通行业行政法和行业体制改革。
八、负责交通行业利用内资、外资,国际、国内交流与合作。
九、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。
十、负责局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;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人事、劳动工资、机构编制管理工作;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;指导全市交通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。
十一、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::推荐使用Internet Explorer 4.0以上版本::
::张家港市交通局版权所有,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::